從9月1日起,只有依法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方可提供接送學生上下學服務;不符合條件的,責令停止接送學生。同時,校車內(nèi)必須有照管人員,引導、指揮、維護學生安全乘車。
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陜西省實施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〉辦法》規(guī)定,用于接送小學生、幼兒的專用校車在不能滿足學生需求的情況下,可在3年內(nèi)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。《辦法》實施后,咸陽市規(guī)定接送學生的“學生用車”統(tǒng)一使用“校車”名,并需取得“校車”標牌。
從9月1日起,咸陽市凡用于接送學生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?cè),都必須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證和校車駕駛資格證,堅決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,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駕駛校車。
同時,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。照管人員要引導、指揮、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、清點乘車學生人數(shù),幫助、指導學生安全落座、系好安全帶,確認車門關(guān)閉后示意駕駛?cè)藛有\。在行車過程中,制止學生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。還要制止駕駛?cè)嗽陲嬀啤⒆砭苹蛘呱眢w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駕駛?cè)嗽陲嬀、醉酒或者身體嚴重不適情況下駕駛車輛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。學生下車時,要逐個登記確認,確定乘車學生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。在遇到突發(fā)事件時,必須按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校車服務提供者和主管部門上報情況,并做好學生安全轉(zhuǎn)移救護工作。
9月1日前,各縣市區(qū)的教育、公安、交通運輸部門對校車進行聯(lián)合專項整治,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,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,嚴格處罰機動車駕駛?cè)撕退腥。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,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駕駛校車的,嚴格依法處罰。對校車超速、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,嚴格監(jiān)督、依法查處。(華商報)